【2025失業補助】資格條件/金額/撥款時間/失業給付申請一次看(114年)

✍️ 2025 年 8 月 18 日16:52:36在〈【2025失業補助】資格條件/金額/撥款時間/失業給付申請一次看(114年)〉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11
失業補助

若近期被公司資遣,想要減輕待業期間的經濟壓力,目前勞動部針對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提供失業補助(即失業給付),經過失業認定就可以領取上萬元的補助。除此之外,目前還有職業訓練津貼、健保補助、提早就業津貼等可以請領。想知道有哪些失業補助 ? 如何申請 ? 可見下文整理。

【文章目錄】

若因以下任一情況,非出於自我意願被迫失業,則視作「非自願離職」

  • 因投保單位(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被迫離職。
  •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情事而被迫離職。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如臨時工、短期工)屆滿離職,超過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達 6 個月以上。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5 條第 2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被迫離職者。
  • 15歲以上、未滿65歲的就業保險保險人。
  • 非自願離職。
  • 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者。
  • 具有工作能力,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 天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勞保局將根據申請人職業保險退保當月起的「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資料,提供其 60% 的補助金。舉例來說,若 8 月失業辦理退保,2 月至 7 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 5 萬元,則每個月補助 3 萬元(5萬X60%=3萬)。

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最多補助 6 個月,從辦理求職登記起 15 天計算。如果退保時已達 45 歲或為身心障礙者(領有社政主管機關證明),最多可領 9 個月的補助。

若領取補助期間未滿 6 個月,找到工作後再投保,再度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再領取失業補助。但合併第一次已領取失業給付的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需依照第18條規定),依上述規定,以 6 個月或 9 個月為限。

申請者最快可在審核通過後 13 個工作天收到款項。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認定後,機構會在第 15 天完成失業認定並傳送至勞保局,勞保局收到後,會在 10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及核付作業,並於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至申請者的金融帳戶。

失業給付撥款時程表
圖/台北市就業大補帖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失業給付核定函改由簡訊發放。若補助審核通過,申請者將收到勞保局的簡訊通知,預核付日期和撥款資訊。如欲查詢給付金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 5 個工作天後至金融機構帳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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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失業給付僅限本人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無法透過線上管道辦理。

本人自離職退保後 2 年內,可持身分證、離職證明、存摺至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認定和就業諮詢。如申請日起 14 天內機構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第 15 天完成失業認定,並轉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補助申請流程
圖/勞動部
  1. 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先自行下載申請書或到臨櫃填寫,看填寫範例
  2. 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單)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匯款帳戶與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帳戶相同者免附。
  5. 特殊情況者另檢附文件:
    (1) 身心障礙者: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2)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離職證明書範例
離職證明書範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請補助時,機構將會為失業者辦理推介就業和安排職業訓練,並會再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書影本。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如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再次非自願離職,則可檢附上述資料申請「失業再認定」,再次請領失業補助。

完成失業認定後,就業服務站會在 14 天內提供幾個工作機會並開立介紹卡,讓申請者應徵。申請者須在規定期間內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投遞履歷,並於規定日期交回介紹卡及報到。

如投遞了履歷後有獲得面試邀約,就必須去面試,否則要再按照上述步驟重新申請。如果去面試了但沒有取得 offer,就需要再回就業服務處報到。

第二次報到時,就業服務站人員會提供失業給付收據、自行求職空白表格、申請再次認定失業給付現場面談預約單,失業者每 30 天需自行投遞至少 2 個職缺,且每個職缺不能是同公司或職位,直到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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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完成失業認定後找到工作,還是可以領取失業給付。舉例來說若 8 月 18 日完成失業認定,但於 8 月 19 日找到工作,符合規定者仍可領取 8 月 18 日當日的給付。

若失業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如短期打工),只要低於基本工資且有主動通知就業中心,一樣可領取失業給付,但如果「當月收入+失業給付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將於給付中扣除

圖/勞工保險局

根據台北市就業服務處公告資料,如失業勞工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天內工作,但在工作 14 天內因不能適應工作而自行離職,得以原請領失業給付資格領取補助;若從事新工作超過 14 天自願離職,則不能再領取補助,除非檢附新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書,才可繼續請領失業補助。

  •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機構提供的「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
  •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
  • 正在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已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只要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會在保險人每次請領補助的末日月份,補助被保險人及眷屬之應自付部分之健保費,申請人無須額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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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失業給付,目前勞動部也有提供其他失業補助方案,如鼓勵早日投入職場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已申請失業給付者,若在請領期限(一般人6個月)找到工作,再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者,可向勞保局申請一次發給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是「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

直接到勞保局臨櫃、郵寄申請,或至勞保局網站「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請。

  • 至網站登入 → 點選「失業>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
  • 勞保局完成審核及核付作業後,於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
  • 再就業參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的隔日起 2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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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年資超過 1 年且有持續工作意願的非自願離職者,現在可向政府的就業服務單位申請失業補助。以投保薪資 3 萬元為例,每個月可領 1.8 萬元,最多領 6 個月,找工作的同時還能取得單位介紹的工作機會和訓練,符合資格者記得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