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近期被公司資遣,想要減輕待業期間的經濟壓力,目前勞動部針對非自願離職勞工有提供失業補助(即失業給付),經過失業認定就可以領取上萬元的補助。除此之外,目前還有職業訓練津貼、健保補助、提早就業津貼等可以請領。想知道有哪些失業補助 ? 如何申請 ? 可見下文整理。
【文章目錄】
勞保局失業補助(失業給付)申請資格、金額、時間
非自願離職定義
若因以下任一情況,非出於自我意願被迫失業,則視作「非自願離職」。
- 因投保單位(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而被迫離職。
- 有《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第 20 條情事而被迫離職。
-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如臨時工、短期工)屆滿離職,超過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達 6 個月以上。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5 條第 2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被迫離職者。
資格條件
- 15歲以上、未滿65歲的就業保險保險人。
- 非自願離職。
- 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者。
- 具有工作能力,亦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 天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補助金額
勞保局將根據申請人職業保險退保當月起的「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資料,提供其 60% 的補助金。舉例來說,若 8 月失業辦理退保,2 月至 7 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 5 萬元,則每個月補助 3 萬元(5萬X60%=3萬)。

補助多久
最多補助 6 個月,從辦理求職登記起 15 天計算。如果退保時已達 45 歲或為身心障礙者(領有社政主管機關證明),最多可領 9 個月的補助。
若領取補助期間未滿 6 個月,找到工作後再投保,再度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再領取失業補助。但合併第一次已領取失業給付的月數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需依照第18條規定),依上述規定,以 6 個月或 9 個月為限。
撥款時間
申請者最快可在審核通過後 13 個工作天收到款項。
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認定後,機構會在第 15 天完成失業認定並傳送至勞保局,勞保局收到後,會在 10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及核付作業,並於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至申請者的金融帳戶。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失業給付核定函改由簡訊發放。若補助審核通過,申請者將收到勞保局的簡訊通知,預核付日期和撥款資訊。如欲查詢給付金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或 5 個工作天後至金融機構帳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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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申請:期限、文件
目前失業給付僅限本人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無法透過線上管道辦理。
申請時間
本人自離職退保後 2 年內,可持身分證、離職證明、存摺至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認定和就業諮詢。如申請日起 14 天內機構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則第 15 天完成失業認定,並轉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準備資料
- 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先自行下載申請書或到臨櫃填寫,看填寫範例。 - 離職證明書(非自願離職單)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匯款帳戶與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帳戶相同者免附。 - 特殊情況者另檢附文件:
(1) 身心障礙者: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2) 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補助時,機構將會為失業者辦理推介就業和安排職業訓練,並會再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書影本。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如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再次非自願離職,則可檢附上述資料申請「失業再認定」,再次請領失業補助。
申請過程:補助期間需持續找工作
完成失業認定後,就業服務站會在 14 天內提供幾個工作機會並開立介紹卡,讓申請者應徵。申請者須在規定期間內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投遞履歷,並於規定日期交回介紹卡及報到。
如投遞了履歷後有獲得面試邀約,就必須去面試,否則要再按照上述步驟重新申請。如果去面試了但沒有取得 offer,就需要再回就業服務處報到。
第二次報到時,就業服務站人員會提供失業給付收據、自行求職空白表格、申請再次認定失業給付現場面談預約單,失業者每 30 天需自行投遞至少 2 個職缺,且每個職缺不能是同公司或職位,直到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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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問題
申請失業補助後找到工作,還可以領取補助嗎?
如果在完成失業認定後找到工作,還是可以領取失業給付。舉例來說若 8 月 18 日完成失業認定,但於 8 月 19 日找到工作,符合規定者仍可領取 8 月 18 日當日的給付。
若失業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如短期打工),只要低於基本工資且有主動通知就業中心,一樣可領取失業給付,但如果「當月收入+失業給付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將於給付中扣除。

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根據台北市就業服務處公告資料,如失業勞工自求職登記日起 14 天內工作,但在工作 14 天內因不能適應工作而自行離職,得以原請領失業給付資格領取補助;若從事新工作超過 14 天自願離職,則不能再領取補助,除非檢附新公司開立的非自願離職書,才可繼續請領失業補助。
什麼狀況無法領取補助?
-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機構提供的「推介就業」或「職業訓練」。
-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
- 正在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失業健保補助
已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只要符合請領條件,勞保局會在保險人每次請領補助的末日月份,補助被保險人及眷屬之應自付部分之健保費,申請人無須額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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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提早就業補助)
除了失業給付,目前勞動部也有提供其他失業補助方案,如鼓勵早日投入職場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已申請失業給付者,若在請領期限(一般人6個月)找到工作,再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者,可向勞保局申請一次發給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是「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50%」。
【申請所需資料】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 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
直接到勞保局臨櫃、郵寄申請,或至勞保局網站「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請。
【申請流程】
- 至網站登入 → 點選「失業>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
【匯款時間】
- 勞保局完成審核及核付作業後,於 3 至 5 個工作天匯款。
【申請期限】
- 再就業參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的隔日起 2 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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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年資超過 1 年且有持續工作意願的非自願離職者,現在可向政府的就業服務單位申請失業補助。以投保薪資 3 萬元為例,每個月可領 1.8 萬元,最多領 6 個月,找工作的同時還能取得單位介紹的工作機會和訓練,符合資格者記得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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