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觀光署旅遊補助】申請時間/資格條件/金額,自由行住宿接駁適用(114年)

✍️ 2025 年 6 月 26 日14:48:06在〈【2025觀光署旅遊補助】申請時間/資格條件/金額,自由行住宿接駁適用(114年)〉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62
旅遊補助
圖/交通部觀光署

2025旅遊補助來啦 ! 為鼓勵自由行旅客出遊搭大眾交通工具,觀光署延長國內旅遊補助方案,每案每 3 個月最多補助 15 萬元,凡與住宿業者合作並提供接駁服務的小客車業者都可以申請。

【2025國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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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自由行旅客便利性,交通部觀光署宣布延長小客車租賃業與住宿業者合作提供接駁服務實施要點,修正並公告 2025 旅遊補助方案,自 6 月 19 日起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只要是個別旅客入住「有提供免付費接駁服務」的旅宿,得預約該業者提供之有駕駛交通工具,免費到達鄰近運輸場站,包括公車站、高鐵、台鐵、捷運、輕軌、客運、機場、港口等。

補助期間為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經費用盡提前結束。

與住宿業者合作並提供接駁之旅遊補助對象為小客車業者,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者可向觀光署申請補助:

  1. 申請者與旅宿業合作,並提供自由行旅客免費的接駁服務。
    *旅宿業指的是取得得觀光旅館業執照的「旅館」或取得登記之「旅館」及「民宿」
    👉 查詢適用補助合作住宿業者
  2. 前述接駁服務應包含駕駛,且申請對象與旅宿業簽訂提供接駁服務契約達 1 個月,至多累計 6 個月,並得以契約變更方式於原核定路線內執行。
  3. 申請者應於提供接駁服務起前 1 個月,檢附前款接駁服務契約草案及預估趟數向觀光署申請計畫核定,並於每月 5 日前提供已執行趟次及搭乘人次等執行情形予觀光署。
    *接駁服務以同一縣市為原則,若有跨縣市應於申請計畫核定時敘明原因。

👉 契約草案核備函下載
👉 契約範本
👉 計畫範本
👉 契約簽約備查函下載

提供自由行旅客接駁服務,與同一住宿業者合作之每案每 3 個月最高補助 15 萬,可補助 12 個月。超過 3 個月,則按照執行月數比例計算補助款。

符合補助條件第二項但書所簽訂之契約,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10 萬元,並可視接駁情形,增額 50% 補助。

欲申請在地接駁旅遊補助之業者,可於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檢附以下資料向觀光署申請補助款:

  1. 獎助撥付申請函。
  2. 領據。
  3.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 租賃契約、出車紀錄明細表等佐證資料。
  5. 切結書。
  6. 申請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核銷申請函
👉 旅遊補助領據
👉 出車明細下載
👉 切結書下載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份揭漏表:事前揭露事後公開

如所送文件不符規定,觀光署得予駁回。若得補正,申請者應於通知限期內補正,並提供最新資料予觀光署。

補助申請者與住宿業者僅可提供接駁服務,若有經營旅行業者之行為則不適用此旅遊補助。另外若申請業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得不予補助:

  1. 以詐欺、賄賂、脅迫、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補助。
  2. 申請文件、資料隱匿或虛偽不實。
  3. 申請項目已依其他法令規定獲相同性質之補助或補貼。
  4. 未依核定項目執行。
  5.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署依前點規定之查核。

若補助款已核定或核撥,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並得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返還各該補助之全部或一部。如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情形,受補助對象將不得申請觀光署各項獎勵、補助或補貼三年。

👉前往觀光署看完整旅遊補助要點(114年)

2025 年 6 月 19 日開始,符合提供自由行旅客住宿接駁服務的小客車業者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即可向觀光署申請旅遊補助,與同一旅宿業者每 3 個月最高補助 15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