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勞工紓困4.0加碼:減薪、無薪假補助最高1萬1,自營商家3萬!申請辦法、補助金額一起看!

✍️ 2021 年 6 月 30 日16:39:19在〈2021勞工紓困4.0加碼:減薪、無薪假補助最高1萬1,自營商家3萬!申請辦法、補助金額一起看!〉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7,622
勞動局_減班補助
圖 / 勞動部

減班休息、無薪假員工、自營商家、接案工作者享補助萬元!勞工紓困4.0「安心就業計畫」調整為「三級定額補貼」,擴大最高月領 1 萬 1,正常工作日數工讀生也適用!勞動部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依據薪資減損程度,提供不同補貼額度,協助受疫情衝擊之民眾,只要聯繫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就能申請。

另外針對自營商家、接案工作者、小攤販無固定雇主,但經職業公會投保勞工保險者,符合條件也有機會申領 1 萬元, 投保金額低於 2 萬 4 千元可領最高 3 萬;打工族 1 萬元補助 自 6 月 28 日起也可以線上申請囉!

勞動部勞工紓困4.0:減班、無薪假勞工 適用對象/補貼金額

因應疫情衝擊,2021 年 6 月 29 日勞動局公布最新版本的「安心就業計畫」,提供給這段期間受到「減班」、「減薪」以至於生活受到影響的勞工,給予最高長達 24 個月的補貼。自 7 月 1 日調整為「三級定額」。

適用對象

  1. 參加就業保險勞工
  2. 超過 65 歲之員工,經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3. 屬於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並符合下述所有條件:

  1. 自 2020 年 1 月 15 日開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止,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 減班時間長達「 30 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 屬於全職「按月計酬」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

只要有參與就業保險之勞工,或 65 歲以上有投保職業災害之保險者,期間遇到「減班休息」之情形,無論是「按月計酬」的全職勞工,還是以「正常工時」的時薪工讀生,都有機會申領到。如遇到雇主未通報之情形,勞工仍然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反映,確認勞雇雙方有協議減班休息之情形,一樣可以申請哦!

補貼金額

符合條件下只要有減薪、減班,可根據「薪資差額」給予三種程度的補貼金額,最高可獲得 1萬1000 元補助。

安心就業計畫_三級定額補助
圖 / 勞動部

安心就業計畫 如何申請?

申請流程

自實施減班休息後,「每滿 30 日的次日起 90 日內」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即每滿一個月,可申請一次,需備妥文件以紙本寄件至單位

※ 該補助不可同時與「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合併申請。

薪資差額補貼標準,最長補助 24 個月

  1. 凡減班休息日前一年內,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 12 個月平均月保薪資,與當月協議減班之每月薪資差額達50%。
  2. 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定最高投保薪資與勞動部公告每月基本薪資(2萬4千元)差額之50%,最長發給 24 個月。

舉例來說,勞工減班休息前 12 個月月平均投保薪資為 45800 元,減班協議後薪資為 26400 元,則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 9700 元【=(45800-26400)*50%】。如勞工同一時期受僱兩個以上雇主,申請薪資補貼差額每月合計不可超過 9700 元。最後一個月減班休息日數不滿 30 日,比如休息日數為 10 日到 19 日,發給半個月;休息日數 20 日至 29 日,發給 1 個月。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安心就業計畫申請表單)
  2. 身分證或居留證明影本
  3. 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等資料委託書
  4. 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除了員工自行提出申請,也可由雇主替勞工代為申請

安心就業計畫 寄件地址及單位聯絡資訊

備妥資料後寄至單位,相關地址及電話如下。

  1. 勞動力發展署:0800-777-888
  2.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41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2.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809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2126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321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2112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3. 各單位收件之地址及電話

勞動部勞工紓困4.0:自營商家、接案工作者、非固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適用對象

凡具有本國國籍之「自營工作者」、「非固定雇主之勞工」,如接案者、小攤販、單店商家,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由職業工會(小吃/成衣/影視/醫療/電信等..諸多行業) 參加勞工保險,並於110 年 4 月 30 日已投保
  2. 「108 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3. 未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2021/07/08更新:適用對象放寬至109年度具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者,也可申請,放寬後符合資格者可於 2021 年 7 月 9 日至 8 月 9 日申請】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圖 / 勞動局

補貼金額

符合以上適用對象之自營者、接案者、小攤販商家根據投保金額核發補貼金:

  1. 2021 年 4 月份投保薪資 24000 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可補貼 3 萬元
  2. 2021 年 4 月份投保薪資超過 24000 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每人可補貼 1 萬元

自營商家、接案工作者、非固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 如何申請?

申請流程 / 時間:上網登錄

上網填寫資料即可申請,需進入「勞動部勞保局 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登錄金融帳戶資料。開放登錄時間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7 月 5 日。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的話,建議先電話洽詢所屬職業工會,再上網填寫。

另外可以透過「勞動局 E 化服務系統」查詢投保狀況,目前分為「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 (免插卡)」與「自然人憑證 (需插卡)」兩種。請領方式可匯至金融機構、郵局戶頭,或提供寄送地址,以支票方式完成 (限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帳戶者)。

核發流程

  1. 已請領過者:勞動局保有原帳戶資料,將直接核發至符合資格的民眾戶頭,民眾不需再申請
  2. 首次申領者:於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請記得上網登錄,由單位審核過後發放。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單位聯絡資訊

打工族也有部分工時生活補貼 1 萬元,線上即可申請。7 月 1 日開始,考慮疫情狀況,勞動部再針對減班休息、放無薪假之勞工祭出「三級定額補貼」,只要與原薪水不同,通通可以申領,最高可領 1 萬 1 千元的補助,最長可領 24 個月。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工讀生,凡工作時數、日數符合正職員工標準,也有機會領到哦!自營商家、攤販,或是非固定雇主之接案工作者,經職業公會投保勞工保險,且個人各類所得未達 40 萬 8 千元等條件,月保超過 2 萬 4 千元一樣發給 1 萬元,現在已經可以網路登錄囉,不妨趕緊前往吧!